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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下,药企面临三重反垄断风险!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计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施行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两票制”),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8月,全国已有25个省份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在“两票制”背景下,医药企业以往的销售模式和销售体系面临重大调整。对此,业内专业人士提醒,在调整过程中,医药企业面临的反垄断风险将增大,务必注重合规审查。


药企调整业务模式成本和应收账款增加


“两票制”,即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此举目的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用“两张发票”取代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多渠道多层级销售而存在的“七八道发票”的现象,使药品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记者梳理多家上市药企的2017年中报发现,为应对“两票制”,上半年很多上市制药公司都主动调整了销售模式或营销策略。


如华润三九2017年中报披露,公司将加快处方药业务转型,调整过去以底价为主的业务模式,逐渐扩大自营业务比重。


华兰生物更是在年中报告写道,受“两票制”影响,小经销商采购量减少,造成血制品库存积压。因此,公司将推动渠道变革,与大型经销商形成联盟。


销售模式或营销策略的调整,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让许多药企的销售费用增加,回款压力增大。


例如西藏药业中报显示,公司2017年上半年应收账款1.6亿元,同比上涨160.7%。西藏药业解释,主要原因是“两票制”的推进导致回款结算方式发生变化,配送商的结算由现款现货变为账期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海辰药业中报也表示,为顺应“两票制”政策,公司进行销售模式转型,传统代理模式在公司销售收入中占比逐步减少,其销售费用同比上涨96.03%。销售费用增加是因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两票制”下,学术推广及销售终端开发力度加强。


九芝堂中报也指出,其2017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09.77%,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57%。


生产商固定价格加大纵向垄断风险


对于“两票制”给药企营销模式带来的影响,一些业内律师向医药企业发出警告,应该防范在调整销售方式和销售体系当中,面临的反垄断法律风险。


“两票制”下,医药采购销售流程将简化为:医药生产企业通过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在这种转售模式下,流通企业需要按照医药生产企业和医院之间确定的价格进行配送、转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分析,这可能构成生产企业对流通企业的转售价格限制,存在纵向垄断协议的风险。


2016年国家发改委对美敦力的处罚案就是前车之鉴。美国美敦力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经调查,至少从2014年起,美敦力就与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最低销售价。美敦力制定了产品价格表,列明各销售环节的价格,直接固定了平台商向经销商的转售价格。国家发改委认定:美敦力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对于如何防范纵向操作药品价格的法律风险,魏士廪给药企的建议是,医药企业应在与经销商的代理协议中充分说明经销商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经销商的供货价格、折扣和返利等核心条款予以确定,药企不应干预。


经销商价格合谋加大横向垄断风险


“两票制”下,由于经销环节简化,经销商之间的兼并情况会增多,医药流通市场的兼并收购可能导致这一市场的进一步集中。医药企业与竞争对手进行价格合谋或协同的可能性增大。这样,医药企业面临又一个反垄断风险:横向价格垄断或价格合谋。


类似的案件已有查处先例。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仅有三家企业实际生产,分别是华中药业股份公司、山东信谊制药公司和常州四药制药公司。上述三家药企因横向垄断协议,2016年被国家发改委处罚,合计罚款260余万元。


如何防范横向垄断协议风险?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团队建议,医药生产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需要防止与其他竞争者之间进行敏感信息的交换,避免提供或获得其他竞争对手可用来未来定价的信息。同时,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防火墙机制,避免成为不同医药生产企业信息交换的中介。


专利药或因成本提价加大滥用支配地位风险


转变销售模式,医药企业正在收回经销商市场推广、仓储物流、渠道维护等部分职能。这可能导致其经营成本的增加,相应地,产品价格也会提高。那些拥有专利或者原料药的生产企业,要防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风险。


重庆青阳是别嘌醇原料药的生产商,在全国占据100%的市场份额。重庆青阳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对别嘌醇原料药多次涨价,并且拒绝向市场上其他片剂生产商销售别嘌醇原料药。2015年12月,重庆市工商局认定,重庆青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构成拒绝交易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的行为,对重庆青阳药业开出43.9万元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还查明,从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协商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分割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约定招投标工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进行招投标,不得到其他区域投标或议价。对此,国家发改委认定,上述药企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严重排除、限制了别嘌醇片市场的竞争,合计罚款近400万元。


对于过高定价问题,魏士廪建议,医药生产企业在考虑对产品定价进行调整时,需采取谨慎的态度,结合成本、历史价格等多种信息综合考虑。


内容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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