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医保部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挂号费不变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08:25 作者: 来源:昆明日报
9月6日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传播:“9月9日凌晨零时起,云南省医疗改革启动,取消西药药品加成,降低部分检查费,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费,门诊挂号必须带上医保卡,没医保卡挂普通门诊费用提高到16元,有医保卡的自费3元,另13元由医保基金支付(不是自己医保卡里的钱)”。消息是否属实?昆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盛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这些不可信
9月9日起取消药品加成?7月29日起公立医院就已实施
“7月29日凌晨零时起,昆明地区所有由政府部门开办的公立医院,包括省级、市级、区级、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已同步取消药品加成,并对20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此次改革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54项,同时,降低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46项。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部分公立医院,在各大医院门诊大楼、医院大门以及其他醒目位置都可以看到《昆明地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没医保卡挂普通门诊费用提高?
门诊挂号费不变 诊查费有所增加
“按照省发改委的定价,此次医疗改革并没有调整医院门诊挂号费,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依旧分别执行0.5元、0.4元、0.3元的门诊挂号费。”市医保中心费用审核处处长张欲晓明确表示,虽然门诊挂号费没有调整,但门诊诊查费确实有所调整。
据了解,经省发改委定价,在此次改革中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分别从原来的7元、6元、5元调整为15元、12元、9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从5元、4元、3元分别调整为10元、8元、6元,普通门诊诊查费也由3元、2元、1元分别调整为5元、4元、3元。
“患者在医院挂号时,一般都需同时支付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比如说,在三级医院挂主任医师门诊,原先需支付7.5元,其中0.5元为门诊挂号费,7元为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此次改革后就需支付15.5元,其中0.5元为门诊挂号费,15元为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在二级医院挂普通门诊,原先需支付2.4元,其中0.4元为门诊挂号费,2元为普通门诊诊查费,改革后就需支付4.4元,其中0.4元为门诊挂号费,4元为普通门诊诊查费,以此类推。”张欲晓表示,传言中“普通门诊费提高到16元”的信息实为谣言。
医保基金支付部分门诊费?
无论是否有医保卡 都由个人自行承担
“去医院挂号,无论患者是否携带了医保卡,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都需由个人自行承担,不存在‘没医保卡挂普通门诊费提高到16元,有医保卡的自费3元,另13元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况。”张欲晓表示。
张欲晓介绍,支付门诊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时,既可以支付现金,也可以使用医保卡内的账户余额支付,无论是否有医保卡、是否携带了医保卡,这一价格都不会变动。“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里面的余额属于持卡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持卡人是否使用里面的资金支付挂号费、诊查费,医院或社保部门都无权干涉。”
这些要知道
非公立医院也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云南省至少已在116个县(市)211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在前期政府部门开办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基础上,至9月9日,所有非政府部门开办的公立医院也将实施这一政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按照相关部署安排,云南省计划于9月30日前对全省各州(市)、县(区)、乡(镇)全部医院,包括非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工作。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一些细节、措施还在进一步研究。
困难群众看病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药品加成取消后,医院的缺口如何弥补?据悉,缺口的80%将来自于适当提高诊疗费、手术费,10%依靠医院自行增收节支低耗高效来实现,还有10%来自财政补贴。医药分开后,不仅让患者在拿药上少花钱,而且有效遏制过度用药现象。
根据卫生部门测算,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并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此外,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省级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如果医院不按规定收费,市民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