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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实现“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纲要》主要进展及成效 
   (一)卫生计生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

  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分工方案》《卫生计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管理办法》《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强化顶层设计,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明确了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分工和进度安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总体上看,适应当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形势和任务需要的法治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二)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基本医疗卫生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起草,我委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反复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形成《基本医疗卫生法》草案初稿,并报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下一步将按照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争取2017年底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二是统筹推进卫生计生重点立法项目。中央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一年来,全面两孩政策依法实施、有序推进。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医药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2016年4月25日,国务院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疫苗采购渠道,简化流通环节,加强配送管理,强化行政问责。此外,我委还积极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审议工作。 
  三是加强部门规章立改废释。我委组建以来,先后发布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13件部门规章,有力促进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委对136件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25件,一揽子修订9件,并向社会公布了规章清理结果和相关目录。根据国务院部署,分批对建国以来卫生计生文件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2013年我委成立以来文件清理工作,并对改革开放以来原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的部分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宣布失效68份。 
  四是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核。建立工作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限制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等情形,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积极探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截至2016年底,我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底数21项)已全部取消下放7项,部分取消下放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4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已取消2项;全部取消了以部门规章形式指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将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我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12项中介服务,除1项保留外其余全部取消。根据国务院决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了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相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委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理顺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政务服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我委本级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委政务大厅官方网站公开,并详细列出项目编码、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对象等。优化医疗机构审批机制,2016年4月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在设立条件、提交材料、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方面减少繁文缛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进计划生育证件网上办理、多证合一,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服”结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全国卫生计生监督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取辽宁、上海等4省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证照工作,在京津冀地区启动试点,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及配套操作流程和数据集。 
  四是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规模,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地方为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公布中央管理的9类14项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做好行政收费管理工作。 
  (四)健全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2015年我委联合中央编办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行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0个省份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进展显著。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督促各地监督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确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创新执法方式,在云南等4省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等采用“双随机”方式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在北京、辽宁等12个省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水平和基层监督执法能力。 
  三是加强医疗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监管,将区域内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监督机构统一监督范围。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坚决遏制涉医案件多发势头。 
  (五)优化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持续改善医疗服务。2015年,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为期3年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服务流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日间手术、缩短患者住院等候时间和住院时间、降低患者费用、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城市三级医院的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这项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 
  二是配合完善生育政策做好妇幼健康服务。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5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通过调整扩增、分级建档、联合互助等方式,着力缓解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短缺与服务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以高龄孕产妇为重点,全面部署加强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提高保障母婴安全服务能力。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卫生标准体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开门做标准”,加快制定修订粮食、植物油、肉类冷链规范等重点亟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6年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强化标准服务,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目录和查询、跟踪评价平台,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畅通标准意见反馈渠道。组织完成了1118项卫生标准和874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清理,通过废止、整合或转化,政府发布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可减少33%,强制性标准计划项目减少45%。 
  (六)畅通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制度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简称“三调解一保险”)。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渠道更加畅通便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省级、地市级全覆盖。2016年,人民调解化解纠纷6万余件,约占纠纷数量的60%,成为医疗纠纷化解的主渠道。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进一步拓展,全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达到7万余家,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伤医闹医案件逐年下降,医疗执业环境总体上得到有效改善。 
  二是深入推进信访法制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工作。在接访中,认真做好教育疏导,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就地表达诉求,依法逐级走访。认真办理群众来信,细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信工作效能。依法稳妥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作为。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以“院务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核心载体,积极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在《“十三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中,广泛听取地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等多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扎实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发布《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坚持卫生计生系统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设置法制课、法制考试考核,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公民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和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国家工作人员这个“重点多数”,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的通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法律知识纳入我委系列培训班必修内容。2015年以来,在地市级、县级卫生计生委主任培训班、青年干部培训班和援疆、援藏等管理类培训班上均安排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课程,提升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贯彻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委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其在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加强法治建设,连续多年组织相关培训班,指导医院建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辅助科学决策、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院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政府相关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总体仍然滞后于事业改革发展进程,卫生计生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法》等基本法律长期缺位,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亟待一揽子修订;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有待细化完善;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的能力有待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卫生计生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卫生计生法治工作制度基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卫生计生法治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立法先行,不断健全完善卫生计生法律体系。 
  全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公立医院依法起草制定医院章程,推进依法依规依章程办院治院。坚持立改废释相统一,统筹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强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制定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整合基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下放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大力推动社会办医、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群众健康需求。 

  (四)强化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把依法行政提高到作风和纪律建设的高度、提高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予以重视,并在各项工作中尊法、守法、用法,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忠诚、干净、务实、为民”的卫生计生工作队伍。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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