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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主要内容及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动态清单管理
分别确定“第一票”和“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以及允许增加“第三票”的医疗机构清单。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时从清单中撤出,取消其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
第二:严格票据检查
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试点推行“一票制”
提出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
第四:诚信单位免检
为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觉落实“两票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医药流通环境,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
第五:信息化支撑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两票制”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逐步推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电子发票监管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据悉,山东省已经确定济南、青岛等6个国家联系医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相关工作,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