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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国庆、中秋”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2017年“国庆、中秋”长假即将到来,为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线路,依法维权,怀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线上、线下旅游,认清资质、签订合同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游客在网站上购买旅游产品,应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并签订电子旅游合同。线下旅游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经营资质,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知晓相关条款,要向旅行社索要相关票据。

慎重选择特价产品,谨防低价陷阱

不少在线旅游网站推出“秒杀”、“特价”等活动,面对“秒杀”、“特价”等低价诱惑,先问清限制使用条件,看清合同已包含内容和需自理项目,不能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一分价钱一分货”,价格越低,甚至免费赠送,自然难以保证服务质量。

自驾旅游应及时了解行程路况,合理规划路线

“十一”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旅游交通和旅游接待会形成一个高峰,自驾游客应及时了解路况、景区情况,随时调整行程,保证旅游品质。自驾游客还要加强对车辆的相关保养和检查,注意恶劣天气,切勿超速和疲劳驾驶,保障旅游行车安全。

文明旅游,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互相理解、相互沟通,避免过激行为。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要牢记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及时收集相关违约或违法违规证据材料,否则,在出现旅游纠纷时将维权困难。(旅游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怀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投诉电话:0745—2720768

投诉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1755室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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