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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药价大公开!福建10月全省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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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响应此前文件——《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关于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68号),明确“各医疗机构可采购三明联合限价挂网药品”。

另外在医保支付结算价方面,表明:

1、三明以外地区采购三明平台上的药品,参照省级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同品种药品,执行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政策。

2、医保支付结算价正式实施前,按照原支付政策执行

3、具体品种的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由三明联盟药械采购平台发布

4、三明以外地区的参保患者,在三明当地就诊并使用非省级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品种,除公布品种外,暂按照原支付政策执行

5、该通知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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