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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网上售药资格审批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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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国务院官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中提到,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A证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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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药资格

审查大放开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首先取消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也就是医药电商B、C证的审批。


虽然国务院同时强调,取消(事前)审批后,国家食药监总局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


2、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但看看以下来自CFDA南方经济研究所的这组数据,还是顿觉网上售药“放量”可期。


2016年前三季度,药品终端市场销售额达到11280亿元,测算2016年全年药品销售情况如下:


来自医院的销售规模将达到10490亿元,占药品终端销售68.6%;


来自零售终端的销售额将达到3415亿元,占比22.3%,增长9.8%。其中,国内网上药店(主要以线上经营为主的B2C和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总体销售额将达到111亿元,占整体零售终端销售额规模比例3%。


来自基层医疗机构销售额将达到1387亿元,占比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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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药审批

一并都被取消


除了医药电商A证,《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还有6项内容针对医药领域。


14. 注册(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审批

15.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

1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1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资格审批

19. 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

20. 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


对于医药电商企业来说,取消A证审批意味着国家在准入机制上的放开,并且提高了企业进入医药电商的效率。不过,取消审批并不意味着降低对企业的要求,只是从前置审批转为备案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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