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17】88号)规定,从2017年10月9日起,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步执行陪护和探视制度,凡在院陪护探视病人的,需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持医院发放的陪护证和探视证进行,请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17年9月30日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病房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在全省范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陪护和探视制度的通知要求,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对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做出如下规定:
1、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陪护人员仅限1人,特殊情况由医师及护士长酌情决定,确定陪护人员之后,由护士长统一发放陪护证件,凭陪护证进出病房,患者出院时陪护证收回。
2、探视、陪护人员要遵守医院规定,服从保安和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医院。
3、为了防止疾病传染,请勿将学龄前儿童带入病房;传染病人及近期感冒发烧病人不得探视和陪护;酗酒者、精神病人、赤膊赤足者、带宠物者不得探视和陪护。
4、探视、陪护者要自觉保持病室内清洁、安静,不在病室内大声说笑、娱乐,医院内严禁吸烟、饮酒。
5、如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
6、隔离病房、监护病房和新生儿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
7、探视、陪护者要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按原价赔偿,医院公共物品摆放均有统一规定位置,请不要随意搬动。
8、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6:30-7:30
午:11:30-12:30
晚:16:30-19:00
周六、日及节假日
8:00-19:00
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住院楼及病区实行封闭管理,请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医院的管理要求。
陪护须知
1、陪护证仅限住院患者陪护人员使用,禁止外借。
2、陪护证不记名、不挂失,一患一卡。
3、患者出院时,将陪护证交至住院科室。
探视须知
1、探视证仅限住院患者探视人员使用,禁止外借。
2、每位病人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
3、探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6:30--7:30
午:11:30--12:30
晚:16:30--19:00
周六、日及节假日
8:00--19:00
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满足患者需求,提升就医体验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安静、安全、安心、整洁、有序的就医环境才能更有利于病人身心健康和疾病的快速恢复,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您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医护人员、保安人员维持秩序,执行陪护和探视规定的行为,敬请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