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李后祥
为了利益,总有一些人去挑战法律底线。这不,安徽巢湖一家药店老板因卖假药,被捕了!
10月10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牟取利益,低价购买1200瓶假冒药品对外出售,截至目前仍有大量药品未能收回,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为消除危险隐患,巢湖市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0月10日下午,随着一记响亮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涉嫌销售假药罪的王某、巢湖市孙氏大药房法人代表孙某两人出庭受审,面对检方的指控,两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调查,2015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渠道联系李某(另案处理),先后低价购入1200瓶假冒“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片(批号2015.09.05,有效期至2018年8月),然后对外销售。其中,50瓶复方甘草片被王某出售给方某(另案处理),方某又将该药品出售给巢湖市孙氏大药房法人代表孙某。
被告人孙某在明知该药系假药的情况下,对外销售。2016年12月28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在孙氏大药房内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42瓶复方甘草片,并依法予以扣押。王某在得知假药被查处的情况下,将尚未售出的350瓶复方甘草片销毁。
经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鉴定,涉案药品为假药。2017年1月10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巢湖孙氏大药房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假药42瓶和违法所得98.4元,罚款6100.6元。2017年4月,王某、孙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巢湖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假药,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经由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的假药共计42瓶,案发后,王某销毁350瓶,其余药品仍未收回,且该批假药仍处在标示的有效期内,危及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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