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 后付费”
为深入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有关要求,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要求,姚安县人民医院已经按要求实施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相关政策。
一、姚安县人民医院各临床科室均已严格按照州、县要求,执行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二、医院临床医生将会在为患者诊查时初审,如患者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证》打印后手写注明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嘱患者提交医保卡(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期间使用《新农合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县级扶贫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入院手续,签订《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不收取住院预交款直接住院;医保卡(《新农合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住院收费室收存备查,按规定管理、退还。
三、结算时住院患者只需结清个人应该承担的医疗费用;不能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可以按规定签订《楚雄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妥善处理。
四、医院医保办、住院收费室将负责对患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审校;按规定和医保、民政救助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监督电话:0878-5712504(县卫计局)
投诉电话:0878-5711527
13769297120(24小时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