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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在京启动!


10月10日上午,2017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北京启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孙咸泽指出,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改革已经从审评审批领域,逐步拓展为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把监管改革创新覆盖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以监管创新激发产业创新。

  

孙咸泽强调,在研发环节,要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新”,仿制药要“同”。努力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在生产环节,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确保生产、检验全过程安全可靠。加强药品飞行检查、跟踪检查和进口品种境外检查,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批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在流通环节,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

  

孙咸泽表示,随着我国药品可及性的基本解决、药品质量与疗效的逐步提高,药品使用环节是否安全合理,已经成为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保障用药安全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安全用药意识与知识水平的提升。针对临床用药,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从根源上杜绝超常处方等不合理用药。在向患者交付药品时,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针对自我药疗,要大力传播安全用药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自我服药。购药时咨询药师,选择适合的非处方药,服药前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要自觉抵制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启动仪式上,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分别作了主题发言;药学专家、新闻媒体、志愿者、消费者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中国药学会发布“非药品冒充药品使用”“用药品种越多疗效越好”“随手用咖啡、饮料、牛奶等送服药物”“抗菌药物可以治疗任何一种感冒发烧”“自我感觉症状变化就自行调整药物用量”“家庭储药收纳在儿童易触及的地方”“服用非处方药物不会有不良反应”“忽视药物成瘾性,自行服用止咳药、镇静催眠药和镇痛药”“孕妇恐药伤胎,不敢服药”等十大公众用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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