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自今年6月下旬以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于10月中旬完成医疗我市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旨在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
我市136家家医疗我市机构纳入评价试点。通过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单位11家(三级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疗机构4家、一级医疗机构2家,疾控机构3家,采供血机构1家);合格单位120家(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医疗机构101家、其他医疗机构13家,疾控机构1家);重点监督单位5家(二级医疗机构1家,一级医疗机构4家)。
通过此项试点工作,提高了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传染病防治的认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医院感染管理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所起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把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并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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