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修订后的《饲料卫生标准》正式发布,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饲料卫生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贯彻“最严谨的标准”要求,以无机污染物、真菌毒素等为重点,全面规定了各类有毒有害污染物在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中的限量值,为从源头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再加一道“新保险”,标志着我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更加严格的新阶段。
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工作, 2011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农业部全面梳理修订饲料管理规章,对饲料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适应行业管理新要求,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充分借鉴国外法规、标准和饲料企业内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行业监测数据、企业检测数据,运用风险评估手段历时5年完成了《饲料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新版《饲料卫生标准》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污染物项目,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项目增至无机污染物、天然植物毒素、真菌毒素、有机氯污染物和微生物等5类24个,涵盖技术指标164个,其中80%达到全球最严的欧盟标准水平;二是扩大了适用饲料种类,对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实现全覆盖;三是细化了各项目在不同饲料原料以及不同动物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饲料产品中的限量值,修改或增补限量值达百余个;四是结合检测技术的进步,增加和修改了部分项目的检测方法。特别是新标准修改了总砷的限量,删除了原标准对砷制剂的例外性规定,杜绝了砷制剂在饲料中的添加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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