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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从35到106 卫监君带你解读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变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日常饮、

用的水的卫生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那小编给大家介绍一

下我国现行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原卫生部联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它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发布实施)的基础上,顺应国民对饮水卫生更高的要求修改而成,其卫生指标由35项增至106项。


106 都包含了哪些?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计106项水质指标,其中,42项为常规水质监测指标,64项为非常规水质监测指标。

常规指标是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检出率高,为各地水质监测的必检项目,包括4个微生物指标、15个毒理学指标、17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4个消毒剂指标以及2个放射性指标。

非常规指标是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实施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包括2个微生物指标、59个毒理学指标以及3个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水质情况,将超标风险大的非常规指标纳入常规水质监测项目,并确定监测频次。

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是分段实施,全部指标于 2012年7月1日实施。

35到106,增加了哪些?


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且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等,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71项水质指标。其中:

微生物学指标:


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对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等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

毒理学指标:


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增加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检测;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

 


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增加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包括绝大多数农药、环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评价饮水与健康关系的重点;同时增加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检测;鉴于加氯消毒方式对水质安全的负面影响,增加了与此相关的检测项目。

饮用水消毒剂:

 


由1项增至4项。


经过介绍,大家一定对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经过106项卫生指标的逐项检测,您在饮用的时候

是否也多了一份放心和安全感呢!

检测!是的,检测是必须的!


一定有人会问:那我们饮用的水都做了哪些检测?又是如何检测的呢?

别着急,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期专题中为您介绍“生活饮用水水质都做了哪些检测?

欢迎并感谢您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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