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岁患有先天性结构畸形的贫困患儿及家属注意了,即日起,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助。
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此次救助对象包含神经、消化、泌尿及生殖、肌肉骨骼、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和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等6大类72个病种,救助范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0—18岁的城乡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该项目首批在包括山西在内的15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2、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2016年以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
项目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目前未进行治疗的患儿,可以采取先到定点医疗机构自费治疗、后申请救助的程序进行救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发生下列医疗费用可获得补助: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需要提醒的是,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从定点医疗机构领取),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
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救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和公示后,监护人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患儿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收费票据原件以及银行卡信息等。由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按照程序向受助患儿或其监护人银行账户拨付相应救助金。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文件精神,目前救助的时间为2017年;2017年之后如还需救助,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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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山西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