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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医院成为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院

为了全面提高国产医学装备的质量,加强医学装备质量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点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工作方案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确定11家医院作为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院,其中乌鲁木齐有7家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被确定为首批哨点医院之一。

10月17日,根据自治区药品不良事件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的工作要求,我院组织召开骨修复材料不良事件专家论证会,邀请骨修复材料不良事件参与代表、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各工作组参与人员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监测中心的管理人员,对骨修复材料不良事件上报工作进行讨论,总结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监测中心的管理人员肯定了自治区人民医院在防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希望自治区人民医院作为自治区大型综合公立医院在全疆做出表率。

此次哨点单位的建立将更好地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减少医疗风险,促进医疗安全,对全疆医疗机构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展开。


文/医疗器械中心 桂星雨 陆敏

图/宣凯  编辑、排版/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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