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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平陆县公开招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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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平陆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⑤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时间: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0月27日

  早上8:00-12:00    下午2:30-6:0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为 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要求的专业一律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执行。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

  ①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三支一扶”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③参加山西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⑤参加山西省2014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⑥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士兵。

  (3)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本人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限制生源地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现场领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出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士官、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退伍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运人社局发【2017】56号文件规定,招聘研究生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3、领取准考证

  2017年11月23日—11月24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专业的考试于2017年11月10日8:00—18:00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见准考证。通过面试的考生与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一同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报考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类的考生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面试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笔试,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公告。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内容

  报考县医院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参照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相关题型,分值为100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分值为100分。

  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密封试卷、实行单人单桌。

  ③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笔试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④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一同进入面试,在原公告媒体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①报考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类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表气质、普通话水平(音准、音质、音色、语气、语速、语感)、上镜形象、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

  报考县人民医院医生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医疗处置方面知识、医技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护士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护理操作规范方面知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等能力。

  ②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③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④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原政府门口及用人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

  2、县人民医院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人民医院工作。

  3、用人单位在收到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

  4、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5、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本公告保留至2017年10月27日。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0359-8801081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监察室:0359-8801083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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