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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销售假药被判刑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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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2017006号)(2017年10月23日)。


据悉,2015年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卢某承包的某门诊部口腔科,查见其私下经营的药品“Lignospan®standard”注射剂。该药品未标示中文标签、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经查,该药品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卢某经营上述药品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2016年4月27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1、卢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缴获的“Lignospanstandard”注射剂108支予以没收;3、禁止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17年6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卢某作出行政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卢某列入该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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