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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十五个问题解答

关于陕西省人社厅社保政策主题宣传月活动,今日政策宣传系列发布了“关于陕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十五个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哪些人员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三、目前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开展情况?

 

答:省内:我省职工和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全省各统筹区均可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全国联网,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居民异地住院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四、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登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审核同意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作为就医地经办机构判断是否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的基础信息。

 

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又需要回参保地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住院就医,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如需要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异地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需要转到其他省市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备案转入医院住院治疗。一次异地转诊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七、如何查询备案登记信息、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答:参保人员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站(http://si.12333.gov.cn),可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个人备案信息及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八、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人员,在异地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九、办理入院时需要什么手续?

 

答:省内:参保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就诊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

跨省:参保人必须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到就诊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手续。

 

十、异地就医怎样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当仔细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并由医院将住院费用信息经省级或国家部平台传输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计算报销费用。参保人员只需与所住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出院。

 

十一、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报销费用可在异地医院一并结算吗?

 

答:全国大多数统筹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一单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一同结算,一次性与就医医院结算完毕。

 

十二、参保人员对异地就医报销有疑问时咨询哪儿?

 

答:参保人员对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有疑问时,可咨询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十三、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能否异地就近办理?

 

答:目前,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等相关业务暂时不能异地就近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初次申领,以及补卡、换卡,均需要参保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卡务管理系统,待该系统建设完成后,可实现异地就近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十四、社会保障卡遗失后怎样补办?

 

答: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应及时向参保地发卡机构申请挂失,并按参保地发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补、换卡业务;在卡挂失状态下不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十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全国漫游呢?

 

答:不是全国漫游。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过程中,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各地人社部门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等,这些规定者是为了保证在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促进有序就医。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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