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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为做好榆次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9日为缴费期,请广大居民周知并及时缴费。

二、参保范围及征缴对象

全体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大中专院校学生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生儿自出生当年,凭所在地新生儿的城乡户籍到户口所属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再缴费,但须在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用;对新生儿下一年仍未办理城乡户籍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三、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个人缴费

民政医疗救助

财政代缴

合计

普通城乡居民

180



180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180

180

特困供养人员


180


180

低保对象

60

120


180

普通大学生

180



180

建档立卡农村居民



180

180

1、依据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民政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 59号)的通知,2018年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每人180元。

2、低保对象以2017年第三季度区民政局低保花名表为准;

3、80周岁以上老年人认定以1938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为基准,18周岁以199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为基准。

四、注意事项

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涉及到部分政策的调整,就以下事项特别指出:

1、2018年参保的居民(包括开发区户籍的)以户籍地为依据,在乡镇或者社区参保;

   2、个人不缴费的居民:在缴费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社区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如果未身份认证登记者,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负担;

3、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不能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发生重复参保,个人缴费不予返还;

4、已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请勿到社区重复参保缴费。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榆次区所辖乡镇参保居民到其户籍所属乡镇办理参保征缴手续

郭家堡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439240

榆次区所辖街道参保居民到其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征缴手续

锦纶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3121534

张庆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773125

晋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3295815

修文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711407

新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2033254

庄子乡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3994186

新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3238680

长凝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612402

经纬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2427096

乌金山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512849

安宁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3996106

东阳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755431

北关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3104739

北田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3255489

西南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9892

东赵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632577

路西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

2023301

什贴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事务所

2552119



 

榆次区医保中心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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