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泾河新城和泾阳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经人事劳动主管部门正式招录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后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在泾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个人档案1年以上的“4050”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
符合社保补贴政策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实际当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不含利息)。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首次申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
三、社保补贴的申请时间和地点
“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员应在2017年11月8日前,在泾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四号窗口申请办理。(解除关系前原企业在泾河新城辖内的向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申请,解除关系前原企业在泾阳县辖内的向泾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四、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4050”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面,一式四份);(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各项补贴申请材料经核查无误后,由新城人社民政局和泾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在各自审核的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收集管理。
五、 其他
(一)申报人不能按时申报或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不给予社保补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三)户籍在我县及泾河新城,但未在我县及泾河新城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四)档案托管人员在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除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外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对于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补贴审核部门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扶持政策情况记录一栏打印并记录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信息,避免重复申报。对未进行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18691049234
泾阳县人社局 36225202 3621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