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不达标现象的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是按照市环保局和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亳环〔2017〕71号)要求进行的,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污水设备营运和污水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运行台帐制度、定期对进、出水水质取样监测,污水处理后是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排放标准)等。
此次专项检查分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监督检查期间市、县、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问题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并将结果纳入年终卫生工作绩效考评。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污水处理工作重要性,确保医疗污水无害化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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