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根据《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8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由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三、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四、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代收代缴。
(2)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持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卡内金额足够缴纳居民医保费)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
(3)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其中,已随家庭参保缴费的不再重复参保缴费。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供养人员、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级或二级残疾)只办理参保登记,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政府批准的享受参保补助的其他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到相关职能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5)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同时参保。
五、待遇享受时间
(1)城乡居民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参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4)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2018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后,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任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3375790 2268113
地址:任丘市新华东路21号(燕山道中国银行路口东行200米路北)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医保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