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办事处)社保所、社区居委会:
按照《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20日。
二、申报与鉴定程序
1、申报。参保患者应在参保缴费的同时申请门诊慢性病鉴定,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或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近一年来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
2017年已经认定为城乡居民慢性病人员的不需再次申报。
2、初审。乡镇社保所或社区居委会对参保居民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患者身份,申报病种是否符合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填写《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医保中心。每份申报资料一个档案袋,标名姓名、身份证号、所属乡镇、村(社区居委会)。
3、鉴定。医保中心对上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后,由沧州市局统一调度,从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鉴定的参保居民,由医保中心发放专用病历本,在所选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上报资料时间
《汇总表》和申报资料12月25日前报医保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社保所和社区居委会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收取申报资料,认真登记申报信息,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 2268113 3375790
备注: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已发邮箱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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