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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出台“自贸十条”,最高补贴额可达8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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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30日,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这一被称为“ 自贸十条 ”的新政策,兼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开放政策体系, 以“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金融国际化”为目标政策杠杆,对相关产业给予更精准的支持。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赋予自贸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贸十条的出台,主要以“ 真金白银”方式鼓励企业发展,为华中地区打造面向全球的先进制造中心和创新型服务中心,加快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提供支撑。


据介绍,自贸十条是基于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的角度,针对湖北自贸区核心区“不临空、不临港”等制约内陆自贸区发展的瓶颈和痛点问题。从顶层设计、贸易服务功能拓展、税制改革、金融支持、平台打造等方面展开,其中最高补贴额可达8成。


如支持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委内加工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等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执行与发达国家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对其个人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期权等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出台自贸十条,是突出湖北优势,奠定湖北在第三批自贸区内领先地位的关键途径。”东湖综保区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8月,国家先后批准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新设立了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十条作为湖北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先行先试的建设成果率先出台,能够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充分展示湖北自贸区在“双自联动”特色发展上的领先地位。


自贸十条作为武汉片区突出贸易便利化的代表性政策,是推动湖北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实现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巩固武汉片区改革和发展成果,继续发挥区内政策叠加优势和产业优势,进一步突出武汉片区在湖北自贸区三片区中的领军地位。有利于发挥东湖综保区是同时位于自创区和自贸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拥有自主创新与自由贸易的叠加优势,加速推进湖北自贸区核心区建设发展,支持企业和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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