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青卫人函字〔2017〕20号)文件精神,现对西海岸新区拟参加卫生(计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学分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西海岸新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拟参加卫生(计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学分的初审工作, 2013年至2016年已参加审验(已由青岛市卫生人才市场出具学分审验证明)人员,只需提供2017年学分材料,未参加审验人员,需提供2013年至2017年学分材料,并按要求做出情况说明。
本次学分材料审验采取单位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单位提前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拟报考初、中级职称申报学分材料时间为: 11月14日至17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7年审验时间安排表(初、中级)》(附件1)组织材料申报工作。
各单位对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并认真填报《2017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附件2),同时上报汇总表电子版。
1.拟报考初、中级职称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2013-2016年度未审验的,须2017年度一次性审验完毕。并由个人及单位加盖公章出具情况说明(具体格式见附件3)。
2.外地调入时间为7月30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验;调入时间为7月30日后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3.全日制学历当年度毕业人员从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学分审验。
4.执业医师资格证考取之前不需进修继续教育学分。
5.通过职称考试当年度不需要进修继续教育学分。
6.取得士级专业技术职务之前不需要进修继续教育学分。
地点:光大商务中心4139房间 (双珠路163号)
联系电话:86163824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情况说明
市卫生人才市场:
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单位,因XXXX原因(不得写因个人原因,必须具体说明什么原因),没有按时学习(或者审验)XXXX年度-XXXX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现申请一次性学习(或者审验),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本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7年11月 日
(供稿:局公共卫生科)
审核|杨帆
编辑|段勇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69号
电话:0532--86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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