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一、筹资原则
(一)县级统筹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自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二)以户为单位原则。自愿参保的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员参保,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学生)随家长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宣传动员。
二、参保对象
(一)凡未参加职工医保、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居住在当地但尚未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的城乡居民(含农民工)或县外居民也可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本县补偿待遇。
(三)县内登记在册的宗教人员可在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参保。
(四)2018年预计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保父母自动获得参保资格并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亲或母亲仅一人参保的,其未参保新生儿当年仅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父母一方或双方未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应提前为预计2018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保费用,以便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具体任务见附件)。
四、筹资标准
2018年筹资分各级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纳部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县财政继续补助10元,个人实际缴纳170元)。
五、筹资方式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政府(包括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组织,各村(居)委会负责宣传、收费、登记信息、开具由县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将参保金(含利息)存入财政专户。
(二)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及重残人员(二级以上)和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实行优惠政策。其中,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的参保费由城乡医疗救助金全额支付,一级、二级重残人员的参保费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支付,以上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计生特扶对象的参保费由县财政支付。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召开筹资动员会,开展筹资培训,做好人员摸底,制作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动员群众自愿参加、自愿缴费,切实提高参保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2月10日)。
1.基金收缴。各村(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收取参保资金,认真填写“繁昌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花名册”,按时将参保金及时缴入各镇新农合基金收入过渡账户。
2.信息审核录入。各村(居)委会认真审核录入2018年度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参保人员联系电话,保证参保信息准确、完整,做好与县合管中心提供的应参保人员花名册以及镇民政办提供的特殊人群名单的核对工作。各镇政府要做好参保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校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包括特殊人员)、筹资款、登记表、收款专用收据等方面的数据相符、一致,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遗漏、重复等现象发生。
3.进度统计上报。11月10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各镇政府将筹资进度情况上报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各中小学校负责按照县教育局统一布置,于11月10日前完成对学生参保情况的核查,对未参保的学生进行再动员。确保每个学生参保。
(三)汇总上报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将基金如数上缴镇新农合基金收入过渡账户,将“繁昌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筹资收据交本镇合管站。镇合管站对本镇参保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参保金上缴县财政城乡医保基金专户(户名:繁昌县财政局,开户行:繁昌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20000048284510300000067),并将参保名单和筹资收据存根上缴县合管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则更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各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镇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各镇要成立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采取镇村干部包村包组,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确保筹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县卫计委要组织好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配合各镇政府开展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和筹资工作;县合管中心要认真做好筹资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并加强业务人员政策培训。县财政局要严格基金财务和票据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预算和拨付,按照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将配套资金划拨到县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县广电台要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对筹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县民政局、残联要督促各镇民政办做好特殊人群登记造册和个人资金缴纳工作。县监察局要对筹资款缴存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趁机搭车收费、截留参保筹资款。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筹资工作进度的督查、排位和通报。各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完善票据领、发、收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县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学生全部参保。
(三)严明纪律,严格追究。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对违反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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