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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用药——哺乳期妇女,该如何用药呢?又有哪些用药禁忌呢?3张表格告诉你应该注意啥
一、妊娠妇女用药
1、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妊娠时期 |
用药造成的影响 |
妊娠早期( 受精后至3 个月) |
受精后 3 周至 3 个月(器官发生期)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 (1)沙利度胺: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 (2)雌孕激素、雄激素:胎儿性发育异常。 (3)叶酸拮抗剂:颅面部畸形、腭裂等。 (4)烷化剂如氮芥类: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
妊娠 5 个月后 |
(1)四环素: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 (2)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药物: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影响大脑发育。 |
妊娠后期 |
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治疗: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
临产期 |
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维生素 K 等:用于红细胞缺乏葡萄糖 -6- 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
分娩前 |
氯霉素: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
2、FDA 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分级 |
定义及使用提示 |
代表药物 |
A 级 |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可用】 |
(1)维生素: 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 A、维生素 D。 (2)其他:枸橼酸钾、氯化钾等。 |
B 级 |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作用(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不良反应。【可适当使用】 |
(1)抗菌药物: 青霉素、阿莫西林、阿昔洛韦、氨苄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苄星青霉素、多黏菌素 B、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头孢拉定、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红霉素、克林霉素、美洛西林、美罗培南等。 (2)降糖药:阿卡波糖、二甲双胍、门冬胰岛素。 (3)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 (4)消化系统用药: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等。 |
C 级 |
在动物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孕妇中无对照组或在孕妇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慎用,利大于弊时方用】 |
(1)抗菌药物: 阿米卡星、氯霉素、咪康唑、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利奈唑胺。 (2)抗病毒药:更昔洛韦、奥司他韦等。 (3)降糖药: 格列吡嗪、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等。 (4)消化系统用药:奥美拉唑、多潘立酮等。 (5)降压药:氨氯地平、比索洛尔、美托洛尔。 |
D 级 |
有致人类胎儿危险的肯定的证据,仅在对孕妇肯定有利时,方予应用(如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不得已时方用】 |
(1)抗菌药:伏立康唑、妥布霉素、链霉素。 (2)治疗甲亢药物:甲巯咪唑。 (3)降压药:缬沙坦氨氯地平片、卡马西平。 (4)降压药孕晚期使用时: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比索洛尔、美托洛尔。 |
X 级 |
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孕妇或孕妇及始儿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危险明显大于其益处。【禁用】 |
(1)他汀类降脂药:辛伐他汀、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瑞舒伐他汀。 (2)抗病毒药:利巴韦林。 (3)激素类药物: 米非司酮、炔诺酮、缩宫素、非那雄胺、戈舍瑞林。 (4)其他: 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列醇、前列腺素 E1、碘甘油等。 |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哺乳期妇女用药相关知识
项目 |
内容 |
药物的乳汁分泌特点 |
(1)脂溶性高的药物易分布到乳汁中,如地西泮脂溶性较强,可分布到乳汁中,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2)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分布到乳汁中,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 G、磺胺类则不易进入到乳汁中(乳汁偏酸性) 。 (3)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不易分布到乳汁中,如华法林。 |
哺乳期用药对策 |
(1)权衡利弊:弊大于利应停药;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 (2)选用适当药物:如哺乳期妇女患泌尿道感染时,不宜选用磺胺药,而应用氨苄西林代替。 (3)关注婴儿乳汁摄取的药量:应在哺乳后用药,并尽可能推迟下次哺乳时间。 (4)加强用药指导:停止用药后恢复哺乳的时间应在 5~6 个半衰期后等。 |
常用药物对乳儿的影响 |
(1)抗菌药物。 1)青霉素类:对乳儿安全。 2)头孢菌素类:较安全,在乳汁中含量甚微,但第四代头孢菌素类如头孢匹罗、头孢吡肟例外。 3)碳青霉烯类: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等,未见对乳儿有毒性的报道。 4)大环内酯类: 100% 分泌至乳汁。 5)氨基糖苷类:可能具有潜在危害,不宜应用。 6)喹诺酮类:对乳儿骨关节有潜在危害,不宜应用。 7)磺胺类: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中一致,可促使发生核黄疸。 8)氯霉素:有明显骨髓抑制作用,可引起灰婴综合征,哺乳期禁用。 (2)激素类药物:口服避孕药可分泌至乳汁中,使乳儿出现易激惹、尖叫、惊厥等神经系统症状,男婴则出现乳房增大。 (3)抗甲状腺药:哺乳期妇女禁用同位素 131I 和 125I 治疗。 (4)抗高血压药:①含巯基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卡托普利)可分泌至乳汁中,对乳儿骨髓有抑制作用,避免使用; ②依那普利对乳儿肾脏有影响,避免应用。 (5)降糖类药: ①格列喹酮等能分泌至乳汁中,引起新生儿黄疸,不宜应用; ②胰岛素对乳儿安全无害。 (6)抗肿瘤药:禁止哺乳(抗 DNA 活性,抑制新生儿造血功能)。 |
哺乳期妇女禁用的药物 |
(1)部分抗感染药物:链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米诺环素、多西环素) 、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磺胺嘧啶、柳氮磺吡啶、磺胺甲 唑、磺胺异唑) 、抗真菌药(特比萘芬、伊曲康唑、两性霉素 B) 、抗病毒药(利巴韦林、膦甲酸钠) 、其他(阿苯达唑、替硝唑、乙胺嘧啶) 。 (2)大部分神经系统用药:左旋多巴、金刚烷胺、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唑吡坦等。 (3)循环系统用药: 地尔硫 、比索洛尔、丁咯地尔、氟桂利嗪、阿托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辛伐他汀、非诺贝特、阿昔莫司、培哚普利、福辛普利、西拉普利、比索洛尔、卡维地洛、厄贝沙坦、特拉唑嗪、乌拉地尔等。 (4)呼吸系统用药: 厄多司坦、喷托维林、氯哌斯汀、右美沙芬、倍氯美松等。 (5)消化系统用药:泮托拉唑、埃索美拉唑、雷贝拉唑、胶体酒石酸铋、米索前列醇、罗沙前列醇、恩前列素、甘珀酸钠、生长抑素、复方铝酸铋、匹维溴铵、托烷司琼、西沙必利、依托必利等。
(6)泌尿系统用药:环噻嗪、苄噻嗪、泊利噻嗪、贝美噻嗪、乙酰唑胺、醋甲唑胺、黄酮哌酯等。 (7)血液及造血系统用药:东菱精纯蝮蛇抗栓酶、去纤酶、非格司亭、西洛他唑、吲哚布芬、伊洛前列素、氯贝丁酯等。 (8)激素有关药物:各种雌激素、二甲双胍、瑞格列奈、降钙素、卡比马唑、碘化钾等。 (9)抗变态反应药物及免疫调节药:环孢素、他克莫司、硫唑嘌呤、咪唑立宾、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干扰素等。 (10)绝大部分抗肿瘤药。 (11)生物制品:绝大部分活菌疫苗。 (12)生化制品:降纤酶。 (13)维生素、营养及调节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药:阿仑膦酸钠、伊班膦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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