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妊娠妇女用药
1.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1)吸收: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胃肠道活动减慢,吸收减慢,生物利用度下降。早孕呕吐也是影响的因素。采用注射给药。
(2)分布:妊娠期血浆容积增加50%,体重平均增长10~20Kg,分布容积明显增加。蛋白结合浓度下降,需兼顾血药浓度及游离型和结合型药物的比例。
(3)代谢:激素内分泌改变,药物代谢也会受到影响。一部分代谢增多----苯妥英。
(4)排泄:妊娠期肾血流、肾小球滤过滤和肌酐清除率均有增加,使药物经肾脏的消除加快。主要对于经肾脏排泄的药物或活性代谢产物有重要意义。----氨苄西林、红霉素血药浓度下降。
2.药物通过胎盘的影响因素
胎盘是由胚胎的绒毛组织与母体子宫内膜形成的母子间交换物质的过渡性器官。在妊娠12周前后完全形成。妊娠8周的胎盘便能参与药物的代谢。
(1)大多数药物通过被动扩散透过胎盘,药物扩散的速度与胎盘表面积呈正比,与胎盘内膜厚度呈反比。
(2)随着妊娠月份的增长,其药物的转运能力也随之增加
(3)脂溶性高、分子量小、离子化程度高的药物容易透过。
(4)胎儿的体液较母体略偏酸性,故弱碱性药物透过胎盘正在胎儿体内易被离解,胎儿血肿的药物浓度可比母体高。
3.药物对妊娠期不同阶段胎儿的影响
(1)妊早期(妊娠初始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期,易受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如雌激素、孕激素等常可致胎儿性发育异常,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
(2)妊娠后期——应用依托红霉素——引起肝毒性、阻塞性黄疸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
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
过量服用含咖啡因的饮料——可使孕妇不安、心跳加快、失眠,甚至厌食。
此外,妇女在妊娠期对泻药、利尿药和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比较敏感——可能引起早产或流产,应注意。
(3)细胞增殖早期(受精后至18d左右)
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受精后半个月以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前两周不致畸)
(4)器官发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
器官发生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前三个月易致畸)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d,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胚胎接触毒物,最易发生先天性畸形。药物对胎儿的致畸作用可表现为形态,也可表现为功能。在敏感期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器官形成的顺序也有关系:
妊娠3~5周,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及肌肉等均处于分化期,致畸药物在此期间可影响上述器官或系统;(3-5周大脑内脏和肌肉)
在妊娠34-39d期间,可致无肢胎儿;(第6周没有胳膊没有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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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3-47d,可致胎儿拇指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第7周拇指残、直肠窄)
(5)胎儿形成期(妊娠3个月至足月)
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大体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致畸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3个月后,仅有中枢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可致畸)
4.药物妊娠毒性分级
(1)A级:在有对照组的研究中,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维生素A、氯化钾
(2)B级: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在动物繁殖研究中表现有副作用,但副作用并未在妊娠3个月的妇女得到证实(也没有对其后6个月的危害性的证据)----青霉素、头孢、红霉素、解热镇痛药、H2-R拮抗剂
(3)C级:在动物的研究证明有对胎儿的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未在对照组的妇女进行研究,或没有在妇女和动物并行地进行研究。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应用----阿米卡星、环丙沙星、奥司他韦、氨氯地平。
(4)D级:有对胎儿的危害性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后有绝对的好处。----伏立康唑、卡托普利、卡马西平。
(5)X级:在动物或人的研究表明可使胎儿异常。或根据经验认为在人和动物是有危害性的。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利巴韦林、他汀类、激素
某些药物其危害性,可因用量持续时间和在不同的妊娠期应用而各异,因此可以有两上不同等级
5.妊娠期用药原则、孕期保健与咨询
(1)用药必须由明确的指针和适应症(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在妊娠头3个月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
(4)当两种以上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危害小的
(5)肯定致畸形的禁止使用。
(6)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
二、哺乳期妇女用药
1.乳汁分泌
(1)脂溶性高的药物易分布到乳汁中----地西泮
(2)乳汁的PH比母体血浆PH值低,碱性药物易分布,酸性不宜分布----红霉素
(3)药物与血浆蛋白结合后难以通过细胞膜,游离型药物才能通过---华法林较少
(华法林、青霉素不从乳汁排泌;红霉素易从乳汁排泌)
2.哺乳期用药对策
(1)选药慎重,权衡利弊。药物对母亲和所哺育的婴儿会有哪些危害和影响,要进行利弊权衡。如所用药物弊大于利则应停药或选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措施。对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必须用者要谨慎应用,疗程不要过长,剂量不要过大。用药过程中要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2)适时哺乳。避免在乳母血药浓度高峰期间哺乳,可在乳母用药前,血药浓度较低时段哺喂婴儿。避免使用长效药物及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尽量选用短效药物,以单剂疗法代替多剂疗法,这样可以减少药物在体内蓄积的机会。
(3)非用不可,选好替代。如哺乳期的母亲患病必须用药时,则应选择对母亲和婴儿危害和影响小的药物替代。如乳母患泌尿道感染时,不用磺胺药,而用氨苄西林代替,这样既可有效地治疗乳母泌尿道感染,又可减少对婴儿的危害。
(4)代替不行,人工哺育。如果乳母必须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治疗,而此种药物对婴儿会带来危害时,可考虑暂时采用人工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