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两票制界定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流通企业”替代了“配送企业”。过渡期为6个月。
▍不算一票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与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已经被悄然删除。
▍亮点
正式稿仍然强调,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实行两票制,鼓励民营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这意味着深圳广州两地仍然将被纳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继续按省里的节奏开展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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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两票制方案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的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没有了“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持股50%以上)的商业公司”的要求,不再强调绝对控股,强调的是相对控股,更加符合商业实际需求。
新版两票制方案显示,药品生产企业要在发票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向药品交易平台自行上传或委托药品流通企业上传销售药品的发票,与征求意见稿单纯地要求“生产企业须向省交易平台提交销售药品的发票”相比,极大地减轻了生产企业的工作量,将上传发票的压力层层分担。
▍31个省“两票制”实施时间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