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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推动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


近日,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2017年底前安徽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原则上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目录》或全省已经开展按病种付费项目范围内选择;

二是按病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各市要按照临床路径,在病种诊疗规范的基础上参考《按病种收费技术规范(试行)》,根据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测算该病种的人均平均费用,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和群众承受力、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制定;

三是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病种的收费标准,医疗机构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是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按病种收费信息系统的改造与对接,保证按病种收费政策执行的时效性和连贯性;

五是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公立医院要制定按病种收费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合理收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六是建立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督查通报制度,按月定期通报各市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的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来源:省卫计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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