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推荐申报时,请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文件要求逐项组织申报人员准备评审材料,务必于11月24日前将评审材料报主管部门汇总。
另请特别注意:因2017年评审网上申报系统与往年不同,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注册单位用户,并及时与主管部门(黄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建立路径,申请路径后及时电话联系审核,联系电话:86163824。先单位注册,再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注册不成功,个人无法选择单位。具体操作可参照网站的操作使用说明。
参加评审人员尚未提交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材料的人员,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材料按规定报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许光,联系电话:85166766。
青岛西海岸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
2017年11月7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基层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7〕1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经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四)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申报评审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青岛市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本人所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自2013年起,任现职期间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评人员均须参加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按照《关于全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15号)要求完成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岗位数额设置情况审核推荐指数。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2〕5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三、申报、呈报的程序
(一)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所在的单位逐级上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4.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5.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数据审核,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将《评审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本人核对无误后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下方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6.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评审表》等材料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7.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8.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9.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10.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同意推荐晋升XXX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呈报程序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3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⑴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约稿通知、录用证明、增刊、内刊、会议内部论文集等。中文刊物须具有CN/R刊号,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1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1图二)。近期发表论文无法即时在期刊网上检索到的,可由申报人个人提供一份检索情况说明(注明论文标题、所发表期刊和刊号、发表时间,说明未能在期刊网检索到的原因),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由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成果、奖励。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专利须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情况需提供证书、文件、证明等原件。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4.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其中,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图三);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根据“坚持依法管理,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6.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9.事业单位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一份)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一份)。事业单位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青岛市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控制核准通知书》及各区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正高、副高级岗位数额分配的证明材料。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职员制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10.《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见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5)。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各1份(附件6、附件7)。
1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8,各单位一份,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分表填写)。
14.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临床学科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病房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病历需单独装档案袋)
15.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16.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
17.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8.经审核同意破格申报评审的,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19.已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考试科目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填写《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0),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一个科目参加考试。主管部门在填写《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科目设置表(附件9)所列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分表填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0.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申报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仅需提供原件;申报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第二册顺序: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须和《评审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论文、著作须在目录页和正文页标明)、社团兼职证明等;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评审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兼岗证明等。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文件夹内的单个文件以材料实际内容命名。除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及病例原件外,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纸质材料和系统填报是否一致,所有附件是否已完整清晰上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7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基层卫生×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导出,卫生、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四类分表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填报说明
(一)2017年我市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
(二)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格晋升、改系列平转)。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所有个人信息。
1.基本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并上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扫描件。
2.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无”,不能置空。
3.申报信息:“申报系列”选择“卫生技术”,“现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1)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今年我市卫生系列分为卫生正高级、基层卫生正高级、卫生副高级、基层卫生副高级四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请根据申报需求分别选择。
4.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
5.“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毕业院校与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需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佐证材料。
6.现专业技术资格:填写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副主任医师”、“主治护师”等;“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需上传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扫描件。
7.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如实填写任职以来的考核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9.外语/计算机水平:“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按“证书名称+语种+等级+成绩”的格式填写,如“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英语理工B级60分”;“计算机水平”应按“证书名称+成绩或模块数目”的格式填写,如“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需上传合格证书扫描件。
10.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如实填写,并上传按规定审验的《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
11.工作经历:如实填写。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全称,不超过3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5)“批准机关”填写批准机关的法定全称;
(6)需上传奖励证书扫描件和颁奖单位的表彰奖励文件。专利须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
13.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项;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6)“位次”同“成果及受奖情况”填写;
(7)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的合法性查询和论文检索打印截图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须在系统中上传期刊、著作等出版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和签字盖章的查询截图扫描件。
同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和“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填写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成绩要具体明确。
15.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并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如实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
16.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要填写完整,明确意见,未按要求填写意见、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
17.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工作经历”中说明。
18.聘任年限、后学历满三年的截止时间等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同时申报评审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四)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六、纪律要求
(一)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近5年(2012-2016年)考核出现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4)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卫生、基层卫生副高(含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下午4点之前(休息日除外,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2)
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吴小梦,联系电话:82892013。
(二)卫生、基层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1月30日下午4点之前。
报送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联系电话:85912042。
本年度对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现场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呈报部门需在现场审核之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通过系统先行提交。现场核对如有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当场退回。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模板
2.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
4.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5.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9.专业科目设置
10.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
11.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12.青岛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日程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附件1
图一 合法刊物截图、网址模板
图二 期刊核查截图、网址模板
图三 学历验证模板
附件2
2017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
单位规格: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报人员姓名(全部): |
申报人员系列: |
||||||||||||||||||||||||||||||||||||
单位性质 |
人员编制 |
实有人数 |
主系列岗位 |
辅系列岗位 |
|||||||||||||||||||||||||||||||||
单位岗位 |
岗位类别 |
管理岗位 |
专业技术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主系列 |
辅系列 |
技术工 |
普通工 |
||||||||||||||||||||||||||||||||||
数量 |
|||||||||||||||||||||||||||||||||||||
专业技术岗位 |
等级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一至四级小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至七级小计 |
五 |
六 |
七 |
合计 |
八 |
九 |
十 |
合计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设岗数 |
|||||||||||||||||||||||||||||||||||||
主系列 |
设岗数 |
||||||||||||||||||||||||||||||||||||
聘用数 |
|||||||||||||||||||||||||||||||||||||
空岗数 |
|||||||||||||||||||||||||||||||||||||
辅系列 |
设岗数 |
||||||||||||||||||||||||||||||||||||
聘用数 |
|||||||||||||||||||||||||||||||||||||
空岗数 |
|||||||||||||||||||||||||||||||||||||
兼岗人数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
(盖章)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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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2017- -
序 号 |
姓 名 |
岗位 类别 |
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现聘岗位名称 |
是否 兼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说明:1.本表应对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
2.兼岗人员需提交有效的兼岗审批证明。
3.当年度申报人员应在备注一栏表明。
4.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岗位不一致的,应在备注一栏标明。(如:已经通过评审取得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现仍被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等情况)
附件4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
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 |
被 推 荐 申报人数 |
||||||||
“六公开” 内 容 |
1、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 4、公开申报人述职 2、公开任职条件 5、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 3、公开推荐办法 6、公开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 |
|||||||||
如果认为单位做到了上述要求,请在下面栏目中签名 | ||||||||||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 ||||||||||
单位人事 部门负责人 |
||||||||||
单位领导 |
||||||||||
注:1.单位人数少的由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人数较多的可由下属二级单位推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签名。
2.未签名人员要另外注明原因。
3.此卡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5
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照
片 |
||||||||||
曾 用 名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
有效学历及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及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
目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获得时间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初次聘任时间 |
|||||||||||||
累计聘任年限 |
|||||||||||||
现任(含兼任)行政 职务及任职时间 |
现从事专业 (按二级专业填报) |
||||||||||||
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情况 |
外语考试成绩 |
||||||||||||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 任期考核情况 |
|||||||||||||
单 位 专 家 委 员 会 意 见 |
专家人数 |
参加投票人数 |
投票情况 |
||||||||||
同意票数 |
不同意票数 |
||||||||||||
(单位公章)
单位专家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公示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天。 |
||||||||||||
附件6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 ||||||||||||||||
姓 名 |
现资格 |
申报等级 |
||||||||||||||
测评表 |
测评项目 |
|||||||||||||||
与所从事专业的关联性 |
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平均 |
好 |
较好 |
一般 |
平均 |
|||||||||
论 文 或 著 作 |
1 |
|||||||||||||||
2 |
||||||||||||||||
3 |
||||||||||||||||
科研1 |
||||||||||||||||
科研2 |
||||||||||||||||
科研3 |
||||||||||||||||
其他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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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测评表由本科室人员进行测评。
附件7 |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申报职务 |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
||||||||||||||
现任 |
职务聘 |
从事 |
从事本 |
|||||||||||
论文标题 |
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 |
刊号 |
论文类型 |
位次 |
||||||||||
1. |
||||||||||||||
2. |
||||||||||||||
3 |
||||||||||||||
著作名称 |
出版单位及时间 |
书号 |
字数 |
编纂任 |
位次 |
本人承担的内容及字数 |
||||||||
1. |
||||||||||||||
2. |
||||||||||||||
本人诚信承诺 |
以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
论文 |
作者已于 年 月 日在科室职工评议会议上宣读。 |
|||||||||||||
平均得分论文著作 |
与所从事专业的关联性 |
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
||||||||||||
论 文 或 著 作 |
1 |
|||||||||||||
2 |
||||||||||||||
3 |
||||||||||||||
科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单位推荐考核小组核实审定意见 |
(盖章) |
|||||||||||||
备注:1.论文类型:①论著 ②综述 ③个案分析 ④专题报告 ⑤其他 |
||||||||||||||
3.论文或著作共计提交3件
附件8: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
呈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从事专业 |
现聘职称资格 |
资格聘任时间 |
申报职称资格 |
是否推荐 |
备注:1.此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各单位提交一份,须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卫生、基层卫生正高、副高级均须提供此表;卫生、基层卫生、正高、副高级均分表填写,序号即为单位内部推荐排序。
3.本单位参加今年度卫生正副高资格晋升推荐人员(含最终未被推荐上报的)均列入此表。
附件9
专业科目设置表
1. AA.心血管内科 46. HH.耳鼻喉科护理 91. LB.营养与食品卫生
2. AB.呼吸内科 47. HI.妇产科护理 92. LC.环境卫生
3. AC.消化内科 48. HJ.结核护理 93. LD.学校卫生
4. AD.肾脏内科 49. HK.传染病护理 94.LE.劳动卫生
5. AE.血液病科 50. HL.手术室护理 95. LF.射线防护
6. AF.内分泌科 51. HM.供应室护理 96.LG.理化检验(含仪器分析)
7. AG.神经内科 52. HN.社区护理 97.LH.微生物检验(含病毒检验)
8. AH.精神病科 53. HP. 医院感染护理 98. LI.儿童保健
9. AI.结核病科 54. HQ. 康复护理 99.LJ.妇女保健
10. AJ.皮肤科 55. IA.中医眼科 100. LK.健康教育
11. AK.普通内科 56. IB.中医妇科 101. LL.地方病
12. AL.急诊内科 57. IC.中医骨伤科 102.LM.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13. AM.老年病科 58. ID.中医内科 103.LN.结核病控制
14. AN.风湿病科 59. IE.针灸科 104. LO.临床营养
15. BA.普通外科 60. IF.中医外科 105. LP.卫生毒理
16. BB.骨 科 61. IG.中医耳鼻喉科 106. MA.临床医学检验
17. BC.泌尿外科 62. IH.中医儿科 107.YA.药学(西药)
18. BD.心血管外科 63. II.中医推拿 108. YF.药品检验
19. BE.神经外科 64. IJ.中西医结合(内科) 109. CD.计划生育
20. BF.整形外科 65. IK.中西医结合(外科) 110. AO.重症医学科(ICU)
21. BG.烧伤科 66. IL.中西医结合(妇产科)
22. BH.麻 醉 67. IM.中西医结合(儿科) 注:考试科目前的字母为该专业代码
23. BI.胸外科 68. IN.中西医结合(皮肤科)
24.BK.急诊外科 69. IO.中西医结合(骨科)
25. CA.妇产科 70. IU.中西医结合(耳鼻喉)
26. DA.小儿内科 71. IV.中西医结合(眼科)
27. DB.小儿外科 72. IW.中医皮肤
28. EA.传染病科 73. JA.医学影像学(医)
29. FA.眼科(医) 74. JB.医学影像学(腹部超声,超声心动)
30. FB.口腔内科 75. JC.核医学(医)
31. FC.耳鼻喉科 76. JD.核医学(技)
32. FD.口腔颌面外科 77. JE.电生理(心电图)
33. FE.口腔修复 78. JH.神经电生理(技)
34. FK.口腔正畸 79. KA.职业病
35. FF.口腔(技) 80. KB.病理(医)
36. FG.眼科(技) 81. KC.病理(技)
37. GA.肿瘤外科 82. KH.康复医学及理疗(医)
38. GB.肿瘤内科 83. KI.康复医学及理疗(技)
39. HA.内科护理 84. KF.放射治疗(医)
40. HB. 外科护理 85. KG.放射治疗(技)
41. HC.儿科护理 86. KJ.中 药
42. HD.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 87. KK.全科医学
43. HE.口腔护理 88. KL.医学影像学(技)
44. HF.精神护理 89. KM.输血
45. HG.眼科护理 90. LA.流行病(含计免,消毒)
附件10 2017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 |
||||||||||||||
单位名称:(章) 报考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任现职 年月 |
原专 业技 术职务 |
拟晋 技术 职务 |
报考专业代码 |
报考专业名称 |
考试 类别 |
工作单位 |
备注 |
|
填表说明:1.此表必须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上报时需认真核对考生填报信息,无误后于表头加盖公章;
2.填报考试类别指正高填A、副高填B。
3.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是报名人员的唯一标示码,务必认真填写。
4.报考专业名称及代码必须与专业科目设置表中所列科目完全一致,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5.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分表填写
附件11
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1)
代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代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
A11 |
内科 |
临床 |
A15 |
皮肤与性病 |
临床 |
|||||
A111 |
普通内科 |
临床 |
A16 |
急救医学 |
临床 |
|||||
A112 |
心内科 |
临床 |
A17 |
全科医学 |
临床 |
|||||
A113 |
呼吸内科 |
临床 |
A18 |
口腔医学 |
口腔 |
|||||
A114 |
消化内科 |
临床 |
A181 |
口腔内科 |
口腔 |
|||||
A115 |
肾内科 |
临床 |
A182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
A116 |
神经内科 |
临床 |
A183 |
口腔修复 |
口腔 |
|||||
A117 |
内分泌 |
临床 |
A184 |
口腔正畸 |
口腔 |
|||||
A118 |
血液病 |
临床 |
临床 |
|||||||
A119 |
传染病 |
临床 |
A191 |
眼科 |
临床 |
|||||
A11A |
风湿病 |
临床 |
A192 |
耳鼻喉(头颈外) |
临床 |
|||||
A11B |
结核病 |
临床 |
A1A |
精神卫生 |
临床 |
|||||
A11C |
老年医学 |
临床 |
A1A1 |
精神病 |
临床 |
|||||
A11D |
职业病 |
临床 |
A1A2 |
心理治疗 |
临床 |
|||||
A11H |
肿瘤内科 |
临床 |
A1B |
重症医学(ICU) |
临床 |
|||||
A12 |
外科 |
临床 |
||||||||
A121 |
普通外科 |
临床 |
A1C1 |
放射医学 |
临床 |
|||||
A122 |
骨外科 |
临床 |
A1C2 |
超声医学 |
临床 |
|||||
A123 |
心胸外科 |
临床 |
A1C3 |
核医学 |
临床 |
|||||
A124 |
神经外科 |
临床 |
A1C4 |
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
A125 |
泌尿外科 |
临床 |
A1C5 |
临床检验 |
临床 |
|||||
A126 |
小儿外科 |
临床 |
A1C6 |
临床病理 |
临床 |
|||||
A127 |
烧伤整形 |
临床 |
A1C7 |
临床输血 |
临床 |
|||||
A128 |
肿瘤外科 |
临床 |
||||||||
A129 |
康复医学 |
临床 |
A1D |
计划生育 |
临床 |
|||||
A12A |
麻醉学 |
临床 |
A21 |
临床药学 |
||||||
A13 |
妇产科 |
临床 |
A22 |
医院药学 |
||||||
A131 |
妇科 |
临床 |
||||||||
A132 |
产科 |
临床 |
A30 |
护理学 |
护理 |
|||||
A133 |
妇女保健 |
临床、公卫 |
A31 |
内科护理 |
护理 |
|||||
A14 |
儿科 |
临床 |
A32 |
外科护理 |
护理 |
|||||
A141 |
小儿科 |
临床 |
A33 |
妇产护理 |
护理 |
|||||
A142 |
儿童保健 |
临床、公卫 |
A34 |
儿科护理 |
护理 |
|||||
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2) | ||||||||||
代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代码 |
专业名称 |
执业类别 |
|||||
A35 |
门诊护理 |
护理 |
A525 |
临床营养技术 |
||||||
A36 |
社区护理 |
护理 |
A610 |
中医全科 |
中医 |
|||||
A37 |
其他护理 |
护理 |
A611 |
中医内科 |
中医 |
|||||
A612 |
中医外科 |
中医 |
||||||||
A41 |
心血管技术 |
A613 |
中医妇科 |
中医 |
||||||
A42 |
神经电生理 |
A614 |
中医儿科 |
中医 |
||||||
A43 |
临床检验技术 |
A615 |
中医五官 |
中医 |
||||||
A44 |
临床病理技术 |
A616 |
中医骨伤 |
中医 |
||||||
A45 |
放射医学技术 |
A617 |
中医针推 |
中医 |
||||||
A46 |
超声医学技术 |
A618 |
中医皮肤 |
中医 |
||||||
A47 |
核医学技术 |
A619 |
中医肛肠 |
中医 |
||||||
A48 |
康复医学技术 |
A61A |
中西医结合 |
中医 |
||||||
A49 |
病案信息技术 |
A621 |
中药学 |
中医 |
||||||
A511 |
疾病控制 |
公卫 |
||||||||
A512 |
公共卫生 |
公卫 |
||||||||
A513 |
环境卫生 |
公卫 |
||||||||
A514 |
职业卫生 |
公卫 |
||||||||
A51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公卫 |
||||||||
A51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公卫 |
||||||||
A517 |
放射卫生 |
公卫 |
||||||||
A518 |
传染病控制 |
公卫 |
||||||||
A519 |
慢性非传染病控制 |
公卫 |
||||||||
A51A |
寄生虫病控制 |
公卫 |
||||||||
A51B |
健康教育与促进 |
公卫、临床 |
||||||||
A51C |
卫生毒理 |
公卫 |
||||||||
A52 |
公共卫生技术 |
|||||||||
A521 |
消杀技术 |
|||||||||
A52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A523 |
理化检验技术 |
|||||||||
A524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
附件:12
青岛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日程安排表
时 间 |
单 位 |
|
11月27日 |
上午 |
三医、五医、六医、精神、胸科、血站 |
下午 |
海慈、八医 |
|
11月28日 |
上午 |
齐鲁、胶中 |
下午 |
妇儿、口腔 |
|
11月29日 |
全天 |
市立、疾控、九医 |
11月30日 |
上午 |
城阳、阜外 |
下午 |
中心(肿瘤)、民政 |
|
12月1日 |
上午 |
莱西、盐业职工 |
下午 |
胶州、商业职工 |
|
12月4日 |
全天 |
平度 |
12月5日 |
全天 |
黄岛 |
12月6日 |
全天 |
即墨、市南 |
12月7日 |
上午 |
市北、李沧、崂山 |
下午 |
其他单位、代理单位 |
|
12月8日 |
全天 |
仅接受已报送人员的修改材料,不接收任何新申报人员材料。 |
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排时间表报送材料。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审核|杨帆
编辑|段勇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269号
电话:0532--86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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