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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荥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注意事项

从2017年8月1日起荥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郑州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自2018年元月1日起慢性病费用在各定点医院结算,慢性病患者在申请时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取药后可直接报销,采取月封顶的方式,社会保险局不再受理慢性病报销业务。


    原慢性病治疗证如果患者无新的要求继续有效(丙肝除外),原治疗证上“报销需知”作废,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两种慢性病待遇,但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慢性病定点医院。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定点医院暂定为荥阳市人民医院,原申请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或长期在郑州居住的慢性病患者的定点医院暂定为荥阳市人民医院(精神病患者定点为豫龙卫生院),慢性病患者如需变更定点医院须在2018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慢性病变更表,荥阳市内定点医院原慢性病证继续有效,如需变更为郑州市医院,可在郑州市二类、三类医院选择一家医院,按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慢性病申报要求重新完成慢性病审批鉴定工作。


    申报时间

    2018年以后慢性病申报按郑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的时间和标准执行,申请时间为每年的3—4月和9—10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上半年申请合格当年7月开始享受待遇,下半年申请合格次年元月开始享受待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丙肝患者全年可申请。

联系电话

荥阳市中医院 0371—6853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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