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水质处理器应及时更换机器内部活性炭、KDF、过滤膜等滤芯,最长不得超过1年,否则不但起不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反而会造成饮用水二次污染。同时,用于水质过滤净化的滤芯也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同样需经过卫生安全检测合格并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因此水质处理器的售后服务非常重要,建议消费者从商场、超市等正规经营单位购买水质处理器,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
三、要根据本地水质和自身需要购买水质处理器,不要听信商家夸大虚假宣传。近年来,个别水质处理器生产经营单位大肆宣传其产品具有各种保健、治疗功能,通过夸大宣传来欺骗消费者。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质处理器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否则均属违法行为。如果当地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的水质状况良好,消费者则没有必要购置水质处理器;确实需要时,消费者应当根据当地水质污染状况尽量购置相应功能的水质处理器,不买宣传有保健治病功能的产品。
四、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市场上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处理器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通过自动售水机销售饮用水等行为,如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了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或者批件信息与产品信息不一致,可以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举报,也可拨打1232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