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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特医食品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许多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广泛使用特医食品,制定了管理措施和相应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欧盟、美国、澳新、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主要对特医食品的定义和标签标识进行了详细规定。 

2、欧盟:特医食品标准(1999/21/EC) 中规定了各种营养素含量,允许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对营养素做出适当调整。 

3、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1988年出台了特医食品生产和监管的指导原则,包括生产、抽样、检验和判定等多项规定。 

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2012年公布了特医食品标准(Standard 2.9.5),并于2014年6月实施。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特医食品的定义、销售、营养素含量、标签标识四部分内容。 

5、日本:日本健康增进法(2002年法律第103号)第26条确定了特医食品的法律地位。 

6、中国:2013年前,由于缺乏此项国家标准,国内企业没有生产依据。国内特医食品市场被外国食品占据,长期以来依赖进口,处于量少价高的局面。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1号公告公布了GB29922-2013和GB29923-2013两项国家标准,连同我国2010年颁布的GB25596-2010,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已经有了3个关于“特医食品”方面的标准。


特医食品具有以下使用特点 

1.有相对特定的适应症,某些产品的特定性与药品相同。 

2.产品的构成属食品类别,但销售渠道和购买方式与药品近似。 

3.产品的使用决定权往往不是使用者、消费者本身,而是医务人员,应由医学指导监护使用. 

4.有些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并未改变营养成分,只是改变了食物的性状或形态 

5.市场的规模与人口的老龄化有很大关系 


对特殊医用食品而言,低聚果糖是一种理想的益生元和膳食纤维.高度溶解且黏度较低,能很好契合特殊医用食品需要通过管道进食的特点.动物及很多人体体外实验都证实了进食低聚果糖的生理学功效。


卫生部于去年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待标准施行后,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将有据可依,长期以来依赖进口,量少价高的局面将被打破.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会促进特殊医用食品行业的发展。 


高龄化社会的形成,紧张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大量亚健康人群的存在,还有各种特定生理阶段人群,都对食品营养有特殊需求。这就对特殊膳食食品赋予了特殊使命,也将会刺激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大力发展。 


(1) 利用营养物质达到药物治疗的作用,而不仅仅是营养作用。 

(2) 预防性营养支持,即择期手术前开始营养支持。 

(3)针对特定疾病的患者开发配方科学合理、满足目标人群每日营养需要、且能够满足由于特定疾病、代谢紊乱和医学状况而产生的对某些营养素的特殊要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 

(4)开发糖尿病专用食品。即严格控制热量、富含优质蛋白质与碳水化合物、低脂肪、高纤维、不含低分子糖类、高纤维素与矿物质、有活性物质的食品。 

(5)针对特定生理阶段的特殊人群的特殊膳食是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如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营养不良食品:富含膳食纤维、蛋白质、矿物元素、维生素、低热量、低脂肪、低胆固醇、低钠盐的食品;适宜儿童生长发育的食品;适宜妊娠期、哺乳期的食品。


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以及营养治疗逐渐被特殊膳食人群所接受,最重要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细则的出台,生产、流通、监管将有法可依,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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