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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汾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人)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临汾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将面向社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25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取消服务基层条件限制),并在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缺报岗位,同时该岗位报名时间延长1天。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学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专业类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察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隰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红底照片5张。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我县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县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命题和阅卷: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笔试内容:
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笔试结束后,如有异常情况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
5、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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