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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挂证时代”真的要过去了!
11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90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65人。其余省份的情况,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图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挂证,药店也要被处罚
目前,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同时,《通知》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立信用体系,严防执业药师挂证
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其中,重点提到了食品药品领域、执业药师职业的诚信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药师职业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今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可见,针对执业药师挂证乱象,国家已不能容忍,下一步只会更严格的彻查、清查,彻底斩断执业药师挂证乱象。
附:65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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