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强化部门和机构责任落实,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警觉性,全力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与教育部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定期通报本辖区学生结核病疫情和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严防因责任心不强、措施落实不力、部门间协作不畅导致的聚集性疫情发生。
二是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强化早期预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各学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医疗机构和学校报告的活动性肺结核和疑似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发现一个及时处理一个,确保结核病患者和可疑症状者早发现、早报告、早就诊、早治疗、早隔离,尽最大限度降低校园内结核病的传播。
三是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切实改善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并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构建“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活动和“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广泛招募青年学生志愿者,积极走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共同营造浓厚的社会与舆论氛围。各学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教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四是强化传染病执法监督,做到依法防治。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通过重点督导和常规考核相结合,督促相关机构有效落实防控政策和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