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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评论】中成药命名新规彰显保护与传承理念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个文件的发布,体现了对中成药命名所具有的传统文化特色的尊重,将使中成药的命名科学规范。


自今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来,有关“中成药改名”的话题一时间引发社会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原因是,按照此前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速效救心丸”“云南白药”等一些家喻户晓,甚至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些中成药,有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为此,一时间,“中成药改名不宜‘一刀切’”几乎成为舆论一边倒的声音,公众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老药更名上。


而此次出台的《指导原则》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无疑值得关注。


值得肯定的是,对于已上市中成药,《通知》明确了“误导医生和患者、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等三种必须更名的情形,这对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名词提供了依据。但同时,《通知》又提出了“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药给予2年过渡期”,可谓及时回应了公众关切和担忧,也充分体现了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在对待“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这一问题上善纳民意的审慎态度。


不可否认,近年来,中成药名称的确有些混乱,其夸大式命名可谓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药企存在利用药名夸大药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既容易产生误导,又会带来重名和虚假宣传等问题。药名虽不直接属于广告词,但它的影响比广告词还大,如此命名,显然与《广告法》中相关规定相悖。由此可见,中成药的名称确实需要用一个规则来治乱。


中成药命名不规范很大程度上是中药行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则体系与监督管理滞后的缩影。夸大式中成药命名带有普遍性,且都是经过合法审批而进入市场的,无疑与中成药命名缺少明确的规范和必要的审查有必然的关联。此次,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出台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改造了命名流程,补上监管的短板,及时且必须。


诚然,更名与市场培育需要付出不菲的代价。但是从长远来看,它更有利于规范中成药市场的竞争,倒逼商家更注重药品品质,通过市场口碑积聚品牌价值,而非靠“噱头”低成本上位。


然而,并不是所有已上市的中成药都存在误导性和欺骗性,尤其是像风油精云南白药之类的传统药品,多少年来公众对于其功效早已耳熟能详,这些药品历史久远,又极具品牌效应,并不会因为名称而被误导。但就从长计议而言,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实乃严格药品管理所需。再说,给予其2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这已让患者和医生有个逐步适应的过程,相信不日,新名称同样会为大众所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老品牌与规范中成药命名并不矛盾,其落脚点都是规范促进中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健康发展。正因此,此次《通知》还特别规定:“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以及“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等相关规定,即是兼顾了传统和习俗,体现了在规范中保护、在保护中传承的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新近创制及今后创制出来的中成药,必须严格遵循《指导原则》,尤其是对于各种吹得天花乱坠的新药名,就得严格按照新规予以取缔并促其更改。唯有如此,才能有效纠治中成药药名乱象,从而使中成药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作者廖海金单位为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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