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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药店惹事了!

▍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


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7家药店因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并销售被处罚。


(图片截取至河北省药监局官网)


7家药店的处罚信息


石家庄高新区金正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3241元。

 

河北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店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4025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石家庄誉民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10342.5元。

 

长安区民康大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7175元。

 

辛集市医药药材公司皮革商业城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2380元。

 

新乐市易康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9581.95元,没收违法所得1422.7元。

 

石家庄高新区人川药房从无药品经营资格企业购进药品,河北省食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3916.5元。


此外,近日多地也对药店进销不合规药品进行了排查。

 

11月2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潍坊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二十六)》,潍坊济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潍州路店,其销售的阿托伐他汀钙片、阿卡波糖片等29种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药品检验报告等资质材料,且阿卡波糖片经协查为假药。

 

依据有关规定,潍坊市药监局于11月20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阿卡波糖片等27种药品;二、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罚款额49957.50元;三、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1月22日,河北省邢台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2017年第1号》。

 

经查实,桥东区永强大药房和邢台国惠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假药的行为,所销售的假药是从非法渠道购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局已将上述两家企业销售假药的行为移送邢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依据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吊销上述两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假药,10年禁入药品市场


近期,在对售假处罚上,力度空前。据医药观察家网不完全统计,山东省药监局2017年以来共发布16个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有5家医药企业及19名自然人被“拉黑”。

 

除潍坊济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潍州路店外,4家药店及其4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被禁止生产经营药品活动期限为3年,且黑名单公布期限均为3年。


此外,其余15位自然人均因销售假药被禁止10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除唐世伟为非法经营药品外,其它14人均为销售假药。(附名单)



当然,国家对销售假药也明确了处罚力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新发布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中谈到:

 

如对存在资料和数据造假及被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禁入行业;因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活动。

 

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研制单位、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或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30%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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