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广陵卫生计生"↑每天都有新鲜资讯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
2017年12月4日是中国第四个宪法日,在这个宣传宪法,学习宪法的日子里,小编就来给大家√get一些关于宪法的小知识。
宪法与我
★
30岁之前宪法与我们的关系
当我0岁时
虽然我还是一个婴儿,但是我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这一刻起,我就已经受宪法的保护啦!
独立人格权 ; 继承财产的权利
父母有义务保护 ; 父母有义务抚养
不能虐待 ; 不能遗弃
第二章 第33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6岁 上学
入学第一天,老师教我们唱国歌,我还知道北京是我们的首都。另外还学了一首歌,我爱北京天安门,好想去看看呀。
第二章 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章 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四章 第13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四章 第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 成年
我考上了大学,来到了梦寐以求的大学,开始了一切靠自己的生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时候,学校让我们去投票选举人大代表,这时我才知道我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第二章 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章 第49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岁 班长参军
班级的学霸班长突然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学校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全班都为他感到骄傲。
第二章 第55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2岁 我要工作
兵荒马乱的毕业季,我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来到法院,并拿到了人生中第一份工资。
第二章 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8岁 催婚的年纪
你懂得,这个时候家里都会催着结婚了,而我却让父母操心了。父母也需要我的赡养,我也想让他们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
第二章 第49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那些事儿
“宪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咱们敬爱的习大大也明确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力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依宪治国的实施方略有哪些?
1树立宪法权威:在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上要明确。
依宪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宪治国,党的领导是制定“良宪”的根本保证。宪法的良好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
党领导制定宪法,这一过程不是任意的,是按照一定的机制,经由特定的方式、程序把符合人民共同意志的党的政策、方针、和治国理政方略上升为宪法的规定。
必须明确“党在法下”,特别是在宪法之下。执政党和所有其他政党一样,也要受到由其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制约,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也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培养宪法意识:加强宪法教育,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于完善,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3完善宪法实施: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宪法”的原则有哪些
(1)人民主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也成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