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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河北看中医、报医保要有大变化!不知道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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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的修订施行,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修订完成中医药地方法规的省份。注意啦!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为民间中医“转正”打开大门

 

许多民间中医“高手”通过师承的方式,从祖辈那里继承了确有疗效的中医疗法,但没有经过专业中医药学教育,没有资格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条例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以上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会什么考什么”

 

“具体讲,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刘汉春解释,比如你在中医贴膏药治疗跌打损伤方面有专长,那就考你中医药治疗跌打损伤。“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也只能看中医药治疗跌打损伤的病,看别的不行。”刘汉春说。

未经注册者不得行医

 

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这些人在职称晋升上享受优先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按照所注册专业开展医疗活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省食药监局批准,可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支持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



中医药报销也有新变化

 

条例还对中医药医保报销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

同病同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中医院和综合医院将实现医保报销同病同标准。”刘汉春表示,在此之前,对于同一病种,中医院的报销比例要明显低于综合医院。新规的出台,将体现对中医药政策的倾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治重症和疾病康复方面的独特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服务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抄送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




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河北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河北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进行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鼓励河北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

 

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实施时间

 

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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