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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临床医师看过来!规范化进修情况纳入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为全面推进

“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发展战略

打造一支符合健康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

提高临床医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制订了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


临床进修是医学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特有形式,是终身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临床医师进修处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发”状态,无统一规划、无管理制度、无考核要求、无政策保障,地区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医务人员个体之间的进修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临床医师队伍水平同质化,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对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建设健康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到:


现阶段以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可扩大到护理、药学、医技等专业人员。


规范化进修原则上按照“村到乡、乡到县、县到市、市到省级及以上”组织实施。鼓励临床医师到国内知名或国外医疗机构进修。支持到建立对口支援、医联体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进修。


逐步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及政策保障,建设一批满足需求的临床医师进修基地,加强进修基地内涵建设,切实保障临床进修质量。


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做基地

进修情况纳入技术职务资格管理



根据意见:


原则上全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基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可承担乡村医生的进修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认定和管理。进修基地应加强内涵建设,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教学体系、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保障进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级进修基地应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承担基层全科医生培训任务。


将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情况纳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2018年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临床医师在申报副高或正高级职称时,应提交统一印制(制式)的《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结业证书》;2019年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临床医师在申报副高或正高级职称时,应提交统一印制(制式)《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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