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全力助推健康扶贫工程,我院结合实际,为全市贫困人口提供慢性病医疗保障。
保障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经医保经办部门鉴定的慢性病患者,为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员和未脱贫人员。
保障病种
保障病种范围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 11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3号)规定确定为:
1.恶性肿瘤;
2.异体器官移植:
3.造血干细胞移植;
4.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精神分裂症;
7.系统性红斑狼疮;
8.强直性脊柱炎;
9.帕金森氏病;
10.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
12.高血压病(伴靶器官损害);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14.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
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6.结核病;
17.肺间质纤维化;
18.慢性心力衰竭;
19.慢性丙型肝炎;
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21.视网膜静脉阻塞;
22.高脂血症;
23.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4.血管性痴呆;25.肾病综合征;
26.抑郁症(中、重度);
27.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思病);
28.终末期肾病;29.血友病;
3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31.I型糖尿病;
32.甲状腺机禽邑亢进;
33.耐多药肺结核;
34.再生障碍性贫血;
35.苯丙酮尿症;
36.非小细胞癌;
37.胃肠间质瘤。
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在上述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照执行,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和鉴定。
免缴鉴定体检费用
贫困人口在我院申请慢性病鉴定,免缴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
贫困人口慢性病申请、鉴定程序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1号)规定执行。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慢性丙型肝炎、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患者可随时申请。
实施一站式服务
我院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制定治疗措施,做到及时、合理、有效治疗。贫困人口持医保卡、健康保障证、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来院就诊享受“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