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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通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通知

全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我县已纳入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我县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河北省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社平工资)”为基数,2018年度缴费基数为4749元,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20元。经计算全年应缴金额如下:

(一)按6%比例缴纳:全年缴费金额3539.28元。

(二)按9%比例缴纳:全年缴费金额5248.9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请按本人所签协议比例,将2018年度应缴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廊坊银行卡,银行将按月进行代扣代缴。建议一次性存入全年应缴金额,以免形成欠费影响您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应及时到医疗保险所进行参保年限核定。经核定后达到最低年限的参保人员,下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也可按在职人员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大厂县医疗保险所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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