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患者热心 解答问题耐心
排忧解难诚心 接受意见虚心
为了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承担起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实现精准扶贫,医院实施对低保及家庭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医药费用及餐费减免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院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参加本市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职工医疗保险,符合低保及家庭困难条件。
特殊困难的外地户籍已参加新农合者经医院办公会批准后亦可适用本方案。
二、救助方法
患有精神疾病的低保人员及家庭困难人员可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医保或新农合手续、低保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经医院同意后免交住院押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时,根据患者家庭经济状况,酌情减免或全部免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住院期间餐费。
对于无家属及无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医院代为办理住院结算手续,免除个人负担的全部费用。
三、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