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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家药企不得从事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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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三个批复,同意注销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赣州市惠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抚州市春天平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抚州市春天平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抚州市春天平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BA7940143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B-JX14-10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抚州市春天平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此复。

赣州市惠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赣州市惠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赣州市惠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BA7970188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B-JX15-40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赣州市惠人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此复。

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赣BA7910190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证书编号为B-JX15-3N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自发文之日起,江西宝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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