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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暗访曝光,因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药,三名医生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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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luck in the workplace


近日,湖南经视报道汨罗市人民医院三位医生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药品,涉嫌从中谋取私利。事情被曝光后,医院于12月6号召开党委会,专题讨论处理办法及整改措施:



一是向市纪委和卫计委汇报,诚恳认为这是医务人员典型的损害群众利益,与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背道而驰,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


二是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立即对湖南经视报道的熊某波、姚某祥和田某福三位医师进行停职处理,并配合组织调查。


三是12月6号下午3点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向全体参会人员通报情况,要求各科室自查自纠,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商业领域的反腐严峻性,晚上七点召开全院医师大会,组织观看湖南经视报道院医师“介绍患者到院外购药”的视频,从心灵上再次洗礼,从思想上再敲警钟,并重新学习国家卫计委“九不准”和“八条禁令”以及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文件。


四是由医院纪委牵头,组织门诊医师与医院签定不介绍患者到院外购药品从中谋利的承诺书。


五是要求药剂科和门诊形成制度,按规定与门诊医师联系,采购门诊需求的药品。


六是积极与媒体联系,在广大群众面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加强医师医德培养,提高医师职业操守,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此前,在湖南经视的报道中,记者暗访药店时,药店负责人透露,药店与医生存在利益分成情况。



简单的,医药人和医生私下交易,开方拿钱,15个点左右;复杂的,药企或药商与医院达成某种协议,门诊患者统统到院外药房取药。


介于简单和复杂之间的,是把一些独家产品的“学术”,传递给医生(或许还要经得院方同意),然后引流到医院附近药房。


全国多地医生因院外荐药被查处


今年9月份,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发布消息,新洲区通报1起基层医疗作风和“微腐败”典型问题--新洲区妇幼保健院阳逻分院儿科门诊主任方某推荐患者到指定药店买药;同时,自己卖药给病人。


该院儿科门诊主任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暂停执业活动半年;阳逻分院主任周某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陶某友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其实院外荐药今年一直在严查,早在今年4月份,深圳就严查了一批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买药了!


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为例,据深圳市龙华区卫计委通报,4月份就组织应急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医院产科门诊进行了全面检查,两名涉事医生邹某、孟某,由所在医院给予停职接受调查处理,并同时停止了邹某产科门诊主任职务。


医生推荐院外药品有三项规定


据一位三甲医院医务处领导向介绍,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实际上并不反对处方外流。


并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但是对药品的推荐有着明确规定:一、只能推荐药品的通用名;二、不得推荐具体厂家的药品;三、不得指定具体药店。


也就是说,如果医生在推荐药品时违反了上述三条中的一条,实际上就是违规了!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医生无意中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不排除甚至有的和指定药店有利益关系,因此,在挤压药品水分的反腐风暴下,是有不小风险的,一旦被查实,轻则被停职,重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因此目前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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