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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缴费180元的湖南城乡居民们,从2018年元旦开始,看门诊也能够进行医保报销了。
2017年11月29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从资金来源、遵循原则、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方面对普通门诊统筹进行规范管理。该《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钱从哪儿来?
费用如何报?
哪些费用可以报?
湖南各地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几何?
《暂行办法》要求: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鉴于湖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医保统筹基金收支情况不一,各地州市具体报销标准也大不相同。
根据湖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止2016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6083.2万人,参保率98.61%,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324.88亿元,根据7%左右的原则, 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规模约23亿元,城乡居民人均不到40元。
根据《暂行办法》,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在实施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年度总额包干,按季度预拨给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们可以大致推断,湖南大部分地州市,门诊统筹包干费用为60-100元/人/年,个人年度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600元。有些地州市为控制门诊统筹费用支出,可能会设置起付线,每次门诊,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享受报销政策。
湖南郴州、怀化等地已施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不妨看看这些地市2017年的报销政策。
郴州市:村卫生室每次起付额为5元,支付比例为7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次起付额为10元,支付比例为6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内门诊总额不超过600元,年度包干总额为60元/人/年。
怀化市:门诊统筹基金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不超过筹资额的10%予以列支。城乡居民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不设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 元。
对零售药店构成多大的冲击?
以往,城乡居民需要住院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看门诊的费用则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主要购药渠道是零售药店,很多家庭备有常用药品。门诊统筹后,一部分城乡居民会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拿药,一些开设在城郊、乡镇的零售药店受冲击较大。
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规模约23亿元,其中药品占比40-50%,约10亿元,预计到2017年底,全省零售药店将达到2万家的规模,年销售总额有望突破150亿元。从总体情况来看,全省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近10亿元的药品消费规模,尚不足以影响现有的药品零售业格局。
但药品零售业不可高枕无忧。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社区服务站,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任,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请大家注意,新一轮医改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真正要均等化的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最好的、最重要的提供场所一定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将基层卫生工作为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最近几年,从资源配置、到政策、到人才,都围绕着强基层这项战略举措展开。比如,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用药的问题,湖南省卫计委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里面提出:“取消原有基层仅使用基本药物最低价、次低价中标品种限制。我省医保目录内药品剂型均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除中成药注射剂和抗生素外,将其余抗微生物药及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中非基本药物剂型规格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
随着就医环境和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将改变现有的就诊、购药习惯,基层医疗机构有可能一跃成为药品终端消费的主战场,到那时,零售药店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能否考虑零售药店?
药品零售行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零售药店在促进就业、拉动内需、创造财政税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些年,零售药店倡导药品平价,突出专业化服务,在方便群众购药,平抑药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药品零售业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也日益增强。我们建议,在当前一些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定点条件的地方,将拥有医疗资质的零售药店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对这些定点的零售药店,按照统一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中标价格,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确保不增加医保基金的额外负担。
将零售药店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范畴,并非没有先例。2012年,徐州市施行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徐州市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以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湖南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从各地实践看,个人账户普遍封闭管理,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和其他起付线以下费用,医保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截至2016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累积5200亿元。具体到湖南,2016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收入275.85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56.18亿元,个人账户119.67亿元。基金总支出213.83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32.01亿元,个人账户支出81.82亿元。历年累计结余317.5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28.52亿元,个人账户结余189.02亿元。
有专家提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大量沉淀反映出资金运用效率不高。与此同时,社会统筹账户的情况不容乐观。2016年2月2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与养老保险基金一样,也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状况,基金“穿底”风险日益凸显。一边是面临穿底风险的统筹基金,一边是大量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近年来,围绕这一窘迫的现实问题,社会上展开了个人账户的存废之争。
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最近几年,在人社部组织召开的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每一次都有地方医保部门的负责同志提出建议,要求逐步淡化乃至取消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然后通过城镇职工门诊统筹管理加以解决。据传,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已开始提上了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对医保协议药店而言,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费用是其营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取消个人账户成真,城镇职工施行门诊统筹管理,一些零售药店没有了这一块营收来源,还能否生存下来,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该来的终究会来!从现在开始,零售药店要未雨绸缪,苦练内功,和同行比服务比能力,和基层医疗机构比质量比水平,如此,才能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湖南药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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