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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8年专项招聘 (博士研究生及国家级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的前身是美国基督教华北公理会于1923年创办的山西省汾阳高级护理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秦晋旱码头”之称的千年古城汾阳市。现有12个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8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其中护理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山西省品牌专业和重点扶持学科。有专任教师488人(含附属医院),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92人,博士、硕士235人,山西省教学名师6人,硕士生导师29人。面向全国26省市招生,在校生9000余人,建校以来培养了以“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王桂英为代表的3万余名优秀人才。连续21年获得新加坡全额奖学金留学生项目,已输送留学生596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有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学校现面向社会诚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2月15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岗位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专技

5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学科门类)

限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理学)、特种医学(运动医学)可报。                  

五、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六、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资格审查

学校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3.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区或单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可以直接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有高到低确定拟体检和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于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空缺出来的岗位不再递补。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我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七、薪酬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医学专业人才

1.提供购房补贴32万元,服务期内逐年平均发放。

2.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一次性发放。

3.按正常学制给予20000元/年生活补贴。

4.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5.1000元/月的人才津贴(5年内享受)。

6.提供办公室一间,配置计算机一台,提供科研实验室。

7.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8.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若不符合以上条件或不需要解决工作的,学校一次性补偿5万元,分2次发放,首次发放3万元,服务期满发放2万元。

(二)国家部分重点院校毕业的医学专业人才

1.服务期内享受安家补贴2万元,见习期满或年终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要求,以项目申报方式资助。

3.按正常学制给予10000元/年生活补贴。

4.500元/月的人才津贴(5年内享受)。

5.配置计算机一台,提供科研实验室。

6.报销从原工作学习单位到汾阳市的单程火车或汽车票和行李运输费用。

7.配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校调入安置工作(以省教育厅、人社厅相关政策为依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如符合上级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者,参加学校统一的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不符合招聘政策,学校安排编制外用工岗位。

八、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人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侯泽      李荣江

电话:03582100673;15103588777;13753850295。

    邮箱:sxykdx_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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